從天津市人社局獲悉,為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市委組織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稅局、市徵兵辦及市公務員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將推出一系列利好政策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引導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自主創業。
六大利好措施鼓勵企業吸納畢業生
今年天津市將採取六大利好措施,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員工30%及以上的中小企業,在申報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技術改造貼息資金項目時,可優先給予支持;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30%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以及零就業、單親、低保等困難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對納入全市重點支持的中心城區商務樓宇,以2010年納稅額度為標準,給予財政資金扶持。
對引進高端企業實行稅收優惠,鼓勵吸納就業;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引導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
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科技等基層崗位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參加到村任職和“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發放工作、生活補貼,併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每年專門安排部分公務員招錄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大學生和“西部計劃志願者”天津選派的大學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3年內報考天津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服務年限計算工齡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鼓勵自主創業穩定靈活就業
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穩定靈活就業。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享受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環保節能項目和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可以按稅法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新辦軟體生産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利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所得稅減按20%的稅率徵收。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在校生自主創業的,2年內保留學籍,2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並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
高校畢業生創辦網店,經工商註冊登記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自主創業補助、社會保險費補貼、一次性創業獎勵等獎勵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在網上交易平臺通過實名註冊認證,從事電子商務(網店)經營,穩定經營三個月以上且月營業額超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也可認定為網上創業,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除此之外,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額度5萬元,還款期限3年;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還款及時、信譽度高、企業成長性好的,給予每年10萬元的循環貸款支持。天津市還將建立市級創業項目庫項目,每個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參加創業項目專題推介會等方式,免費選擇3個創業項目,並由管理、財務等方面創業服務專家免費進行評審和論證。對選擇庫中優秀創業項目開展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全額貼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