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為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通過參加見習、職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天津市將實施針對高校畢業生見習、培訓等方面的一系列優惠政策。
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技能培訓。認定一批社會責任感強、經營管理規範、具備一定規模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見習期限3至12個月,見習期間企業可不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政府按照每人每月天津市最低工資60%的標準給予見習人員生活費補貼,並給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貼。見習單位應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普通高校畢業學年的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按培訓成本給予50%的培訓費補貼和50%的鑒定費補貼。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按培訓成本給予100%的培訓費補貼和鑒定費補貼。
對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畢業學年在校生和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實訓基地進行3至6個月的創業實訓,比照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補貼標準,給予最低工資60%的實訓補貼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貼。
培訓機構採用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推薦的各類創業培訓項目的,可以享受培訓補貼:創業意識培訓。完成相應課時,經考核取得結業證書達到80%以上,按參加培訓人員給予每人300元的補貼;創業能力培訓(包括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模擬公司創業實訓等國家人社部推薦的培訓技術)。經考核取得結業證書達到80%以上,按參加培訓人員給予每人300元的補貼;完成創業計劃,並經專家審核通過取得合格證書的達到80%以上,按參加培訓人員給予每人500元的補貼;改善和擴大企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達到80%以上,按照參加培訓人數給予每人2000元的補貼。
參加創業能力培訓的,按照參加培訓人數給予每人300元的培訓後續服務補貼;參加改善和擴大企業培訓的,按照參加培訓人數給予每人500元的培訓後續服務補貼;培訓半年內創業成功率達到50%的,按照培訓人數給予每人700元的補貼;未達到50%,按照實際創業成功人數給予每人700元的補貼。
對願意承擔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分配的公益性項目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配置必要的設施、設備,市就業專項資金按照購置費用的30%給予補貼。綜合考評設備使用能效,一年後能提供相應培訓設備與就業效果挂鉤憑證的,再給予購置費用30%的補貼。單臺套設備補貼不超過50萬元。引進實訓、測評等軟體系統的,依據其促進就業的效果,給予軟體開發(引進)費用全額補貼、硬體設備購置費用50%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對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託所屬職業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