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 吳晶)正值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階段,教育部2日發出通知,提醒廣大考生選擇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應選擇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中外合作機構或項目,認真了解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情況。
據了解,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www.crs.jsj.edu.cn)、教育部網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 www.jsj.edu.cn)已公佈“經教育部審批和復核的本科以上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項目(包括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名單”,考生可通過登陸以上網站查看相關信息,確認所選擇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是否合法。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按照規定,頒發中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或頒發中外雙方學歷學位的,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必須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只頒發境外學位證書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在審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項目時同時核定了相應的招生計劃數。
另悉,從2011年12月1日起,教育部已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上開通了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頒發境外學位證書認證註冊信息查詢系統。就讀頒發境外學位證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學生,可在入學一個月後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查詢所獲境外學位證書認證註冊信息。如屆時查不到本人的相關信息,則所獲境外學位證書將不予認證。
廣大考生還可通過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查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評估、招生標準、辦學水平等相關信息,以做出更恰當的就學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