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
財教[2012]3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有關要求,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做好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第一、二學年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第三學年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不足部分由財政按照不高於三年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50%的比例和免學費標準,適當補助學校。
免學費標準按照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學費標準確定。
免學費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分擔。中央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對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對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對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省(市)確定。地方各級財政承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落實。
涉農專業範圍,根據教育部發佈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及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確定。中央財政按區域確定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西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5%確定。各省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比例。
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准的學費標準高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二、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制度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逐步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調整步驟如下:(1)2012年秋季學期至2013年春季學期,助學金政策覆蓋一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二年級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將助學金政策覆蓋範圍調整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助學金繼續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具體分擔比例與免學費補助資金的分擔比例一致。
中央財政按區域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西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20%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10%確定。各省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比例。為切實減輕貧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有關精神,將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範圍。
地方出臺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助學金政策,範圍大於或相關標準高於本意見的,可按照本地的辦法繼續實施。
三、配套改革措施
在擴大免學費政策範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同時,要大力推進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滿足經濟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理論學習與技能培養、課堂教學與崗位技能培訓、校內實訓與校外實訓相結合的原則,推進頂崗實習制度的落實。推進教産合作、校企一體化辦學,促進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創新教學方式和專業設置,加強教材建設,使中等職業教育面向企業、面向農村、面向市場培養技能型人才。
(二)嚴格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準入制度。堅持“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加快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力市場需要的職業資格標準體系,嚴格落實就業準入的法規和政策。
(三)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相關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持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教師的比例。創新教師教學和綜合素質考核制度,探索實行學校、學生、企業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
(四)建立中等職業教育生均撥款制度。在落實免學費政策的同時,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國家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和教育教學基本需要,結合財力可能,制定本行政區域中等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撥款標準,進一步加大對中等職業教育的財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職業學校正常運行、健康發展。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安排、積極穩妥推進、保持平穩過渡”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訂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國務院財政、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各地認真做好擴大免學費政策範圍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工作,推進中等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改革。
(二)加強學校管理,做好基礎工作。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辦學資質的核查,定期公佈合格和不合格學校名單;要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實行電子註冊制度,加強對“一牌兩校”、“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保證學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準確。教育部要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階段相通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有關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做好免學費和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三)落實經費責任,強化資金管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應分擔的資金,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的具體分擔辦法,完善轉移支付等制度,確保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國家助學金落實到位。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要求,及時撥付資金,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和助學金按時發放。要健全中等職業學校經費預決算制度,加強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和有效。對發生虛報冒領、擠佔、挪用、滯留國家相關補助資金的部門和學校,要予以嚴肅處理。
(四)嚴格收費審批,規範收費行為。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實施後,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因免學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者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
(五)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氛圍。各地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相關政策,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使廣大學生及時了解受資助權利,為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做好2012年秋季學期入學新生的思想工作,確保政策平穩銜接。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