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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辦初中小學招生禁收擇校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4日 11時1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2月3日專電(記者 余靖靜)浙江省教育廳廳長劉希平1日在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系統工作會議上説,各公辦中小學招生情況必須要以一定方式公示,並確保做到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擇校費,堅決防止和制止通過人民教育基金會捐款變相收取擇校費。

    據統計,2012年秋季學期,浙江省90個縣(市、區)中,62個實現了公辦初中小學“零擇校”,佔比約為69%。在尚未實現“零擇校”的28個縣域中,有20個擇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下,7個擇校生比例較上年下降50%以上。

    劉希平説,2013年要進一步鞏固公辦中小學治理擇校亂收費成果。凡是2012年擇校比例尚未控制在5%以下的縣(市、區)和學校,2013年要及早籌劃,確保秋季開學前將擇校比例壓縮至5%以下。

    浙江省教育廳2012年1月全面推行公辦初中小學“陽光招生”,考慮到政策的推行難度,目標定為“把擇校率降到5%以內,或者擇校生比例較上年下降50%以上”。但實施第一年,近七成縣域即實現公辦初中小學“零擇校”。

    劉希平説,治理公辦初中擇校亂收費,許多人認為做不到。但過去一年的實踐表明,只要教育系統敢於硬碰硬,敢於自我革命,依靠系統的齊心協力,並依靠社會的強大監督,這件事完全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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