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3日專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獲悉,內蒙古最近出臺政策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
內蒙古明確提出,自治區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等人員中錄用;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並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經費從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在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的同時,內蒙古每年將選調一定比例的優秀大學生到蘇木鄉鎮工作;全自治區公務員考錄每年要安排不低於招錄總數15%的職位用於定向考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旗縣及旗縣以下事業單位每年要安排不低於招聘總數40%的崗位、盟市及盟市以上事業單位每年要安排不低於招聘總數20%的崗位用於定向招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內蒙古明確規定:凡是到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後級別工資提高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提高1至2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