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重慶市2013年招生考試工作會獲悉,重慶市為促進民族教育與全市教育均衡發展,突破渝東南民族教育發展瓶頸,決定2013年繼續實施少數民族考生高考錄取優惠政策,深受各民族群眾的擁護。
一是少數民族聚居地(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降低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降低5分)投檔。
二是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三是少數民族本科班和預科班,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民〔2003〕2號)文件執行。
四是中央部委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能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市屬院校優先招收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計劃時可適當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五是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80分;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60分。
六是戶籍遷入民族聚居地(自治縣、民族鄉)至高考當年9月30日不足三年的少數民族考生只能享受散居少數民族照顧,由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根據考生戶籍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