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13日專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今年起,內蒙古實行就業技能培訓機構退出機制,存在培訓質量不高等問題的培訓機構將被取消定點培訓資格。
根據最新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就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就業技能培訓機構如存在6個月內未能正常開展培訓工作、培訓質量低劣、向學員濫收培訓費、將培訓教學任務委託或承包給其他組織或個人、學員在培訓期間違法亂紀或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等情形,內蒙古就業服務部門將取消其定點培訓資格,並視情況追究責任。
按照相關規定:內蒙古所有就業技能培訓機構除了必須具備獲得辦學許可證、擁有一定辦學規模的培訓場所等硬體條件外,還必須達到以下條件: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就業率達到80%以上;年短期培訓在300人以上,常設專業(工種)不少於3個;近三年來無違反職業培訓法律法規被處罰記錄。
為整合優質職業培訓資源,內蒙古面向社會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通過公開、競爭、擇優的方式招標確認內蒙古自治區和盟市兩級定點職業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