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救助辦法的通知》(京民社救發〔2011〕367號)下發各區縣民政局,要求繼續開展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救助工作。
《通知》規定:低保、低收入、重殘人士等困難家庭的子女考入高等院校的,當年最高可獲4500元一次性救助金。符合條件的考生,10月中旬前可申請。
市民政局為了進一步減輕城鄉特困家庭中接受高等教育子女就學的負擔,保證新生按時入學。向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的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重殘人士家庭中,當年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金最高為4500元,學費低於該救助標準的,將按實際發生金額救助。申請者還需要具備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在北京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內、經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等條件。考取師範、農林專業免交學費和享受專業獎學金的學生,不享受此項一次性救助。
申請享受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救助的對象,10月中旬前,由申請人或申請人家長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提出書面救助申請,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街道辦(鄉鎮政府)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負責受理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救助申請。區縣民政局負責對上報材料進行核準和審批,並上報北京市民政局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