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0月18日電(記者 許祖華)陜西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廳近日制定了《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實施意見(試行)》。根據實施意見,高校應根據行業要求設立心理諮詢室,為學生提供心理諮詢服務。有條件的高校可在院(係)及學生宿舍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輔導室。
陜西在實施意見中要求各高校應將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學校人才培養體系,健全學校、院(係)、學生班級、宿舍四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成立負責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的專門機構,給予必要的人員和經費保障,納入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體系,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同時,各高校應建設一支以專職教師為骨幹、專兼職結合、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諮詢工作隊伍。每校應按照生師比(包括研究生)30000︰1的比例配備專職從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每校配備專職教師的人數不應少於2名,同時應根據學校實際配備兼職教師。
高校應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心理諮詢服務。有條件的學校可提供網上諮詢預約和網絡諮詢服務。同時,還應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場地建設。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場地的建設應符合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點和要求,能夠滿足學生接受教育和諮詢的需求。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場地包括預約等候室、個體諮詢室、團體輔導室、心理測評室、沙盤治療室、情緒宣泄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