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毅(1916—1997)福建省廈門市人。193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1931年轉為中國共産黨黨員。曾任廈門、漳州共青團支部書記、區委書記,共青團廈門中心區委書記、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書記。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進行了三年艱苦卓絕的武裝遊擊戰爭,為發展革命力量,堅持南方遊擊戰爭,做出了突出貢獻。1934年底,在上海被捕。抗日戰爭爆發後,1937年8月經中共中央營救出獄,奉命赴湖北工作,先後擔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民運部長,鄂東特委書記。1939年2月,任鄂豫皖區黨委委員。同年4月,任中共蘇皖省委委員。5月,任津浦路東臨時前敵委員會書記。7月,任新四軍五支隊政治部主任。1940年3月後,歷任皖東津浦路東省委書記,津浦路東聯防辦事處副主任、主任,淮南蘇皖邊區黨委委員,淮南蘇皖邊區行政公署主任。1945年10月後,歷任蘇皖邊區政府副主席,中共中央華中分局委員,華東財政經濟辦事處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解放戰爭時期,主要負責華東地區財政經濟工作,在後勤人力、財力、物資供應上,做了大量組織領導工作。1949年8月至1952年2月,歷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省委常委、省委第二副書記。1952年3月,先後擔任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書記,兼任市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書記、市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主管全市的財政經濟和綜合計劃等工作。1953年9月,任中央財政部副部長。1954年8月,應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的邀請,受黨中央派遣到越南幫助工作,1956年任中國駐越南經濟代表處代表。1961年,任國務院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兼對外經濟聯絡總局局長、黨組書記。1964年至1976年,先後擔任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對外經濟聯絡部部長、黨組書記。“文化大革命”期間,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誣陷和殘酷迫害。粉碎“四人幫”後。先後擔任中國科學院副院長、院長、黨組書記,國家科委主任、黨組書記,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1988年4月被選為全國政協七屆委員會副主席。
是十一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1997年10月17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