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強化內部制約機制,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行為,衛生部近日印發《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範》。《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範》包括總則、稽查職責和人員、稽查程序、附則等四章二十條。
衛生監督稽查是指衛生監督機構對其內部及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及其衛生監督員在衛生行政執法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的監督和檢查活動。據介紹,衛生監督稽查工作是衛生監督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加強該項工作的管理是衛生監督工作順利開展的保證。作為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其職責就是實行“對執法者的監督”,追究其責任。《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範》在制度上保證了衛生監督工作的有序合法進行,為公眾進一步提供其合法利益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會遏制侵犯民眾健康利益現象的發生。同時,它也保護了衛生監督員合法履行職責時有效行使權利,不受其他不利因素的影響。
《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範》要求,衛生監督稽查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對檢查發現、群眾投訴舉報、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的違法違規事件應當作好記錄,經初步核實對屬於稽查範圍的,有明確違法違規行為人、案件來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員所屬衛生監督機構負責人批准立案查處,同時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不屬於本部門稽查範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被稽查單位在接到衛生監督稽查意見書後,應當及時整改並在30日內將整改情況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稽查單位。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