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6月起,吉林省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開始全面實行社會化發放。
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所屬分支機構是吉林省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唯一指定部門。財政部門按規定將本地月需低保金及時轉入“低保金支出戶”;農信社根據《低保金髮放明細表》,及時將低保金從“低保金支出戶”撥入低保對象的個人儲蓄折(卡)中。實行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後,吉林全省將實行網絡連接,實現數據網絡傳輸。當地財政部門每月通過農信社填報的《低保金髮放月報表》,及時掌握當月低保金支出情況;省財政通過各地財政部門匯總上報的《低保金髮放月報表》,及時了解各地低保金髮放情況和低保金預算安排及落實規模,低保金髮放情況進一步顯性化,促進了低保金科學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