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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採取四項措施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0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網站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楊晶主持召開由自治區12個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主席辦公會議,專門研究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精神,楊晶主席指出,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決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務院[2005]28號文,要從四個方面強化執行力度。

    第一,首先,各盟市、旗縣政府一把手負責,作為整頓和規範礦産秩序的第一責任人;二是自治區各業務部門要聯合執法,聯合行動,相互協調,相互配合;三是治理整頓要制定規劃、統一步驟、分步實施,務求實效;四是在整頓期間除特殊需求,並經自治區批准的外,一律凍結煤炭採礦權、探礦權審批。

    第二,對幹部要嚴格要求,一是這次整頓工作要由主管部門的廳局級幹部親自帶隊,深入基層,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紮實工作。二是對於各盟市、旗縣有關部門幹部對整頓工作執行不利、玩忽職守的,要認真查處。三是要認真查處幹部參與入股辦礦違法經營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可就地免職。

    第三,要是要建立礦産有序開發的長效機制。一是要嚴格按國務院文件精神辦;二是要搞好整頓治理規劃、勘查規劃,並由各部門協調上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按國家批准的辦。三是進一步完善礦業權市場建設,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礦業權轉讓。

    第四,要加大整頓工作宣傳力度,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群眾監督。

    另外,自治區政府將結合實際發文,進一步明確整頓的重點、任務、措施、目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