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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進一步改善高齡低收入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4日   來源:上海市政府網站

    今年,上海市在調整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的工作上,增幅大、亮點多,改善了上海市高齡低收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確保了養老制度改革穩步推進。 

    亮點一:養老金增幅大 

    上海市最近出臺了今年增加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辦法,即《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05年調整上海市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比以往的標準提高了調整幅度,根據《通知》的規定,上海市2004年底以前已按城鎮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55元。 

    亮點二:年齡越大養老金增加越多 

    今年對退休早、養老金低於750元的人員繼續實行養老金托底增長辦法。2005年6月底男性年滿70周歲(193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滿65周歲(1940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在普遍增加養老金(生活費)的基礎上,退休人員月養老金不到750元的,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增加後的月養老金不超過750元。 

    除了上述政策規定以外,在普遍增長養老金的同時,針對退休早、收入低、年齡大的70歲以上老人,再給予增加幅度隨年齡而變的特殊增加方式。《通知》明確對在2005年6月底年滿70周歲且月養老金(生活費)不到相關標準的養老人員,實施養老金特殊增長的辦法: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30年7月1日~1935年6月30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凡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25年7月1日~1930年6月30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凡年滿80周歲(192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增加後的月養老金不超過3992元,現月養老金已達到3992元及其以上的人員,此次不增加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