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將於11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10月26日,江蘇省勞動保障廳就新標準執行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做了進一步解釋。
江蘇省連續三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已是全國最高。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江蘇省調整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同樣,當用人單位以當地最低工資的80%支付給勞動者病假工資、疾病救濟金和生活費時,也只需另行支付勞動者的住房公積金,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
江蘇省勞動保障廳工資處有關人士指出,勞動保障部前兩年就要求各地要考慮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最低繳費因素。江蘇省考慮到各方面的實際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為了平穩地調整口徑,同時又能更好地保證低收入者利益。連續3年上調最低工資後,就是為了讓工資標準與社保個人繳費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