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開始施行。這是一部備受吉林省13萬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關注、又與全省2700萬人民生産生活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它的實施,標誌著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實現了由以單純靠行政管理為主向以依靠法律管理為主的管理方式轉變,對吉林省今後有效管理和規範清真食品生産經營活動,保持和促進清真食品産業可持續發展,進一步保障少數民族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多年來,吉林省各級黨委、政府十分重視清真食品的生産經營和管理工作。1991年、1994年、1999年,省政府先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規定和意見,不斷規範清真食品的生産經營,並加強了對清真飲食業的監督、檢查。與此同時,省政府還先後投資近百萬元,解決了一些清真糕點的生産加工、清真肉食屠宰等熱點、難點問題。今年,省政府又撥專款製作了全省統一的清真標誌牌,扶持清真糕點生産企業。所有這些,對於促進全省清真飲食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吉林省清真飲食業目前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在這種形勢下,制定一部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提到了吉林省立法機關的議事日程上來。由於沒有具體的上位法作為立法依據,《條例》的出臺傾注了立法者更多的心血。2004年4月,省人大民僑外委會同省民委組成調研小組,分赴長春、吉林兩市進行立法調研;接著,又組成立法考察學習小組,赴外省考察學習。在此基礎上,有關部門起草了《條例(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並先後召開了有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及部分清真食品生産經營單位的相關人員,部分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數民族人大代表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省人大常委會還專門赴京徵求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根據這些意見修改後的《條例(草案)》,被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再經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