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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通知要求嚴厲打擊蜂蜜摻雜使假違法行為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1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10月28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轄區所有蜂蜜和蜂蜜製品生産企業進行一次全面專項檢查。凡發現主觀故意在蜂蜜中添加果葡糖(漿)、蔗糖、葡萄糖等工業生産物質、其他礦物、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等的;仍標稱“蜂蜜”或“蜜”産品的,將以摻雜使假、以假充真論處,依照《産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罰。

    國家質檢總局在今年上半年組織開展蜂蜜産品生産企業專項執法檢查行動中發現,蜂蜜産品生産企業普遍存在産品標準水平低、産品名稱混亂、標識標注不規範等突出問題,併發現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為解決這些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及時組織修訂了《蜂蜜》國家標準,10月26日已發佈,作為強制性標準實施。

    通知要求,各地質量技監部門督促企業貫徹實施《蜂蜜》新國家標準時要重點做好3項工作:

    一是全面檢查備案企業標準,嚴格備案管理。要對照《蜂蜜》新國家標準規定,立即組織清理已備案的産品名稱為“蜂蜜”、“XX蜂蜜”、“蜜”、“XX蜜”的企業標準。對企業生産的蜂蜜,標準中有關等級、理化要求、安全衛生要求、真實性要求、産品名稱要求、特殊性限制要求和包裝、標誌等,要符合新國家標準《蜂蜜》的強制性條款。凡不符合新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必須取消備案。企業生産的蜂蜜製品(在蜂蜜中添加果葡糖(漿)、蔗糖、葡萄糖等工業生産物質、其他礦物、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等的蜂蜜産品),其企業標準的産品名稱必須符合有關國家強制性標準關於産品命名的要求,技術要求和指標應能反映産品主要特徵。否則,不予備案。 

    凡發現企業執行蜂蜜標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企業執行蜂蜜製品標準不符合國家制定産品標準的基本規定和有關強制性要求的,責令企業停止執行,不執行國家標準規定的不得生産。

    二是全面檢查産品名稱,嚴格規範産品命名。選用蜂蜜産品名稱應當符合《蜂蜜》新國家標準有關産品名稱的規定,否則一律不能命名為“蜂蜜”、“XX蜂蜜”、“蜜”或“XX蜜”。蜂蜜製品的命名必須遵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的産品命名的基本要求,必須反映産品的真實屬性,不得以“蜂蜜”或“蜜”作為産品名稱或名稱主詞。凡發現蜂蜜製品仍以“蜂蜜”或“蜜”作為産品名稱或名稱主詞的,視為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依照《産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罰。

    三是要求全面檢查産品預包裝標簽內容,嚴格規範産品標識標注。預包裝蜂蜜標簽必須滿足《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標簽內容要準確、完整、真實。標注蜂蜜製品産品名稱,“蜂蜜”或“蜜”字樣字體不得與其他字樣字體不同,字號不得大於其他字樣字號;必須在産品包裝的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産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産品名稱字號的漢字,醒目科學地標注蜂蜜含量,保證消費者在選擇産品時獲得客觀真實信息。凡發現蜂蜜、蜂蜜製品標簽標注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標注蜂蜜製品産品名稱,産品包裝上的“蜂蜜”或“蜜”字體、字號不符合規定,以及未按規定標明蜂蜜含量的,依照《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第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罰。

    通知還要求,各地質量技監部門要結合當地蜂蜜和蜂蜜製品生産的實際,適時組織安排蜂蜜及蜂蜜製品專項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既要嚴厲打擊在蜂蜜中摻入果葡糖漿、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冒充蜂蜜的違法行為,也要嚴厲打擊用甜味劑、增稠劑和水等勾兌冒充蜂蜜,甚至用硫酸熬製冒充蜂蜜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這些摻雜使假、以假充真的違法行為,要報告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今年上半年各地質量技監部門開展的蜂蜜産品生産企業專項執法檢查行動,查處了3家在蜂蜜中摻雜摻假的企業(加工場、點),這些企業(加工場、點)是:江西省南昌市昌北裘家坊村一蜂蜜作坊、江蘇省徐州市康達利食品廠、山東省聊城東阿縣嘉力食品廠。目前,當地質量技監局已依法責令停止其生産,並報告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給予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