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衛生應急處置預案
(2005年版)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及時、迅速、科學、有序地開展衛生應急處置,提高各級衛生部門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援水平,防止疫情蔓延擴散,確保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發展和正常生産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吉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為《吉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單項預案,適用於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疑似或確診人禽流感病例時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和應急措施按照《吉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實行屬地管理,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職責;依法科學防治,貫徹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隊伍,組織開展培訓演練;加強部門協作,動員群眾參與。
2、應急指揮體系及工作機構職責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人禽流感疫情。
2.1指揮體系
省衛生廳成立省級防治人禽流感衛生應急指揮部(附件1),由廳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有關處(室、辦)負責同志為成員;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部署全省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市(州)、縣(市)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人禽流感防治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防治工作。
2.2工作機構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專家組和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2.2.1專家組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委員會部分成員為省級防治人禽流感的專家組成員;市(州)、縣(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防治人禽流感的本級專家小組。
預防控制專家組(附件2)
職責:分析疫情動態,提出控制疫情建議,現場指導流行病學調查。
醫療救治專家組(附件3)
職責:對病例進行會診,提出治療方案,指導醫療救治工作。
2.2.2工作組
綜合(外事)組
(1)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落實指揮部決定的事項,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及各小組工作;
(2)組織對人感染禽流感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3)適時啟動衛生應急預案,組織專業培訓和技術演練;
(4)各類文電、信息和有關會議材料起草、編發及管理;
(5)防治工作情況資料匯總、整理、上報、通報;
(6)聯絡和組織協作攻關專家組工作;
(7)協調涉外及港澳臺同胞防治工作;
(8)收集、整理國外疫情動態及防治工作信息;
(9)辦公經費使用審核和後勤保障;
(10)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新聞宣傳組
(1)協調組織人禽流感疫情信息、應急處理情況等的對外發佈,必要時,經省政府授權後組織新聞發佈會、新聞媒體採訪;
(2)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
(3)宣傳報道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澄清事實,主動引導輿論;
(4)宣傳報道醫務衛生工作者抗擊人禽流感先進事跡;
(5)開展防範人禽流感衛生知識宣傳,編發抗擊人禽流感宣傳材料。
疫情監測組
(1)負責組織開展人禽流感等傳染病疫情監測;
(2)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3)參與組織對人禽流感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協調預防控制專家組進行疫情分析等工作;
(4)檢索、收集國內疫情動態及防治工作信息,並進行整理分析;
(5)負責疫情動態、專報的編報;
(6)指導疫情防控工作。
醫療救治組
(1)組織制訂診斷治療方案,協調做好醫療救治專家組會診、診斷服務工作;
(2)指導定點醫院、監測點、留驗站、發熱門診救治工作;
(3)協助組建、派遣醫療應急專家隊伍
(4)負責醫務人員防治人禽流感業務培訓工作;
(5)負責醫療救治動態的編報,總結交流臨床診治經驗,及時修訂完善各項臨床診治標準。
督查組
(1)負責督促檢查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急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2)負責對指揮部下達的防治工作事項督辦落實;
(3)負責指導檢查各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4)做好防治工作信訪、查辦案件工作。
現場處理組
(1)負責指導或現場實施流行病學調查、制定疫情控制措施;
(2)負責檢查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消殺、流行病學調查、疫情控制工作;
(3)負責指導或現場採集樣品、檢驗及實施現場消毒工作;
(4)負責對現場指導或直接實施強制隔離留驗措施。
中醫藥組
(1)組織、協調、指導全省中醫藥部門參與人禽流感突發事件的救治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指導中醫藥科研和培訓工作;
(3)負責人禽流感突發事件中中醫藥聯絡、宣傳工作。
物資保障支持組
(1)負責協調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人禽流感防治經費,及時彙報經費需求情況;
(2) 負責協調省經委等有關部門做好物資儲備調配工作;
(3) 負責組織有關專業機構做好防疫消毒物資的供應、發放、儲備,並做好資金監管、使用,指導物資採購;
(4)負責蒐集整理物資儲備、供應需求信息,管理辦公室固定資産。
3、人禽流感疫情的監測、報告和確認
3.1疫情監測工作的組織與分工
3.1.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禽流感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落實人禽流感監測、救治措施,及時解決監測和救治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檢查和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1.2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監測的具體組織實施、技術指導、培訓、質量控制等工作。
3.2疫情監測
3.2.1每個市(州)至少選擇1個市(州)級中心醫院為監測點(附件5)。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別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開展監測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2.2、一旦發生禽流感疫情,在疫情發生所在縣選擇縣人民醫院、縣兒童醫院(無兒童醫院可選擇有兒科診療科室的其它綜合醫院)以及疫情涉及的鄉(鎮)轄區內所有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作為檢測單位,具體應根據《人禽流感疫情監測實施方案》執行。
3.2.3一旦發生人禽流感疫情,應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和日常監測資料,適當擴大監測範圍,及時採集標本,保證數量,做好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
3.3疫情報告和確認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發現人禽流感疑似或確診病例時,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3.3.1對人禽流感疫情報告實行專報管理。
3.3.2疫情報告責任人及時限
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及所在醫療機構根據《人禽流感診療方案05版》進行診斷,發現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後,應按照《人禽流感疫情報告管理方案》規定的報告內容、方式、時限、程序進行網絡直報,同時填報《傳染病報告卡》。
(1)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人禽流感疫情,都有報告的義務,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或舉報。衛生防病、醫療、預防保健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在接診人禽流感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時,城鎮應于2小時、農村應于4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和計算機網絡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疫情。
(2)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應于2小時內上報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3)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疫情報告後,應于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4)軍隊、武警、廠礦企業、學校等系統所屬衛生機構發現人禽流感疫情,必須按照要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5)自有人禽流感報告之日起,全省實行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3.4疫情報告程序
3.4.1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人禽流感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應立即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4.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疫情或者接到疫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3.4.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3.4.4當地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疫情報告程序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3.5疫情確認
本省首例人禽流感病例實驗室檢測結果的復核工作,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流感實驗室(國家流感中心)承擔。
本省首例人禽流感病例須由衛生部組織的人禽流感防治專家組進行最終確認。
4、人禽流感疫情的綜合防治措施
人禽流感疫情的防治工作要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措施落實到位,應急準備到位,嚴格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防止疫情擴散,減少發病人數。
4.1加強部門合作,建立聯防聯控機制
認真落實“省衛生廳和牧業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的通知》(吉衛聯發[2005]55號)”精神,衛生部門要加強與牧業部門聯絡,主動掌握吉林省境內禽流感疫情及發展趨勢,一旦獲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動,與牧業部門做到“三同時”,即同時到達現場、同時開展調查、同時進行疫情處理。各地衛生部門還要加強與質量監督、教育、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民航、交通等部門的密切合作,建立及時、高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形成聯防聯控的工作格局。
4.2加強疫情監測,提高預警能力
各級醫療機構恢復和設立發熱門診,主動篩查可疑患者,完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各級預防控制機構關口前移,深入醫療機構和禽類養殖區,主動了解、掌握疫情動態,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治療,防止疫情蔓延。
4.3疫情控制與處理
4.3.1病例個案調查。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病人或疑似病例,要以最快捷的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報告病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省衛生廳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在最短時間內派出流行病學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學調查方案》實施,同時按照《禽流感職業暴露人員防護指導原則》做好流調人員和消殺隊員的個人防護。
4.3.2接觸者的追蹤管理。流行病學調查應在病人或疑似病例周圍按密切接觸者、一般接觸者以及接觸者的接觸者劃定三層範圍。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對病、死禽和病例的接觸者要進行醫學觀察和隔離;對一般接觸者,如有不適症狀,應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預防性服藥、留檢,實行醫學觀察7天,必要時予以隔離,自最後接觸病禽、死禽或病例和疑似病例之日算起。如發現輸入病例,要採取相應措施按規定報告疫情並進行調查處理。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已離開疫情發現地,由疫情發現地的衛生行政部門通知相應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由到達地負責追蹤調查,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查處理。
4.3.3疫區的管理。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劃定疫點、疫區範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對疫區實施管制,疫區範圍內禁止活禽在市場銷售、運輸、交易。根據《禽流感消毒技術方案》及時做好疫點的消毒處理,同時作好醫院門(急)診、病房和放射科、轉運病人的專用救護車、病人住所、公共場所的消毒處理工作。
4.3.4標本採集、運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和醫務人員嚴格按照《禽流感實驗室檢測技術方案》對病例進行標本採集、包裝、運送和實驗室檢測。實驗室禽流感病毒檢測結果陽性,或發現無法鑒定的流感毒株,應立即將原始標本及分離物送國家流感中心進一步復核、確認。
4.3.4指導和防護。要向集中收治病人或疑似病例的醫療機構派駐專業人員,指導並協助醫療機構開展預防控制工作,防止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擴散。對直接從事人禽流感預防控制的人員,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
4.4醫療救治
4.4.l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至少指定一所醫院做好收治人禽流感病人的準備工作。各指定醫院要成立醫療專家救治小組,負責醫療救治工作,一旦發生疫情,要服從本地區緊急疫情應急處理技術指導小組指揮,做出快速反應,攜帶必需的醫療器械、藥品及防護用具等及時趕赴現場,有效開展醫療救治,並做好醫護人員的防護工作。
4.4.2對現症病人實行就地報告、就地隔離、就地治療。
4.4.3收治人禽流感病人的醫院每日要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病人病情和治療情況。
4.4.4收治人禽流感病人的醫院要加強醫院內感染控制工作和醫護人員的個人防護,防止發生醫院內感染。
4.4.5病人轉運。
基本要求: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範圍內人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轉運的指揮調度工作。醫療機構需轉運人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時,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通知急救中心或指定醫療機構將病人轉運至接收醫療機構;急救中心或指定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門醫務人員、司機、急救車輛負責人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轉運工作;急救中心或指定醫療機構應當做好病人轉運交接記錄,並及時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轉運要求:急救車輛車載醫療設備(包括擔架)專車專用,駕駛室與車廂嚴格密封,車內設專門的污染物品放置區域,配備手消毒設備;醫務人員、司機戴12層棉紗口罩或其他有效防護口罩、防護頭套,防護眼鏡、手套,穿連體服、隔離衣和長筒膠靴;醫務人員、司機接觸病人(含疑似病人)後,要及時更換全套防護物品;轉運應當開窗通風,車輛消毒後打開門窗通風。
工作流程:穿、戴全套防護物品→出車至醫療機構接病人→將病人安置在車廂→將病人轉至接收醫療機構→更換全套防護物品→返回→車輛及設備消毒(污染物品按有關規定處理)→人員防護消毒。穿戴及脫防護物品流程:穿戴防護物品流程:連身服→長筒膠靴→防護頭套→口罩→防護眼鏡→隔離衣→膠皮手套;脫防護物品流程:隔離衣→防護眼鏡→口罩→防護頭套→長筒膠靴→膠皮手套→連身服。
4.5 開展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和能力
廣泛開展人禽流感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廚房衛生,不生食禽肉和內臟,解剖活(死)家禽、家畜及其製品後要徹底洗手。
4.6 開展以切斷傳播途徑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
衛生行政部門與愛衛會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愛國衛生運動,清理環境衛生,開展消毒、滅蠅工作。在農村組織開展改水、改廁,推廣人和畜糞便無害化處理,尤其要在疫區內廣泛開展防蠅滅蠅,做好對疫區內廁所、糞坑等外環境的隨時消毒等綜合性防治工作。
5、疫情通報
5.1省衛生廳根據人禽流感疫情情況,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州衛生局以及駐吉部隊通報。
5.2省衛生廳根據疫情情況向毗鄰省區(遼寧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通報。
5.3各市、州衛生局接到上級疫情通報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衛生局通報。
5.4人禽流感疫情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5.5接到疫情通報的毗鄰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預防衛生機構,做好預防控制工作。
6、疫情發佈及保密
6.1疫情發佈程序
疫情報告經衛生部授權,省防治人流感應急處理指揮部批准後,由省衛生廳負責向社會公佈,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發佈疫情信息。
6.2疫情發佈形式
針對不同人群,疫情信息可通過疫情信息專報、疫情動態、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形式發佈。
7、疫情的解除
經指揮部專家組和疫情處理技術指導小組對疫情控制效果綜合評價,確定經過疫情檢索,疫區內最後一例確診病人恢復後10日內無新發病例出現,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解除疫情,轉入常規防治。
8、保障措施
8.1建立人禽流感實驗室檢測網絡
省疾病控制中心組建省級人禽流感檢測實驗室,有條件的市(州)可建立市(州)級人禽流感檢測實驗室。各級人禽流感檢測實驗室應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備專人負責,並選擇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技術人員承擔檢測工作。
8.2技術保障
8.2.1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人禽流感實驗室檢測的各項準備工作和檢測人員的培訓,各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積極開展人禽流感的實驗室篩查檢測工作。
8.2.2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防治禽流感應急隊伍, 要保證隊伍的相對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隨時準備參加醫療救護、疫情調查處理、實驗室檢測等工作。
8.3物資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主動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人禽流感預防、治療、消殺藥物(儲備品種參照衛生部《人禽流感診療方案(2005)版》)和防護用品的儲備,保證應急需求。
9、附 則
9.1 責任與獎懲
防治人禽流感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防治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玩忽職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2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省衛生廳組織制定並負責解釋。各市(州)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的防治人禽流感應急預案。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1:
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衛生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李殿富 廳 長
副總指揮:楊明信 副廳長
張 義 副廳長
邱德亮 副廳長
侯明山 助理巡視員
指揮部下設工作組:
綜合(外事)組(辦公室、應急辦):曲日勝、王福祥、盛曉光、吳月傑
新聞宣傳組(農村處、婦社處、新聞辦):閆德勝、姚鳳華
疫情組(疾控處):范明、趙波
醫療救治組(醫政處):李永安、琴鋼
督查組(監督處、法規處、愛衛會):張天旭、王躍、董彪
現場處理組(疾控處、省疾控中心):閆闖、杜佔森
中醫藥組(省中醫藥管理局):李芳生、劉淑雲、李紅梅
物資保障組(規財處、省疾控中心):郝久利、朱春林
附件2:
吉林省人禽流感預防控制專家組
組 長:張 義
副組長:范 明 侯 祥
成 員:
杜佔森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薄 萍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方赤光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宋日哲 長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陳庭華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黃 飚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黎偉明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扈光偉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周劍惠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高蘭英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陳 薇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附件3:
吉林省人禽流感醫療救治專家組
組 長:楊明信
副組長:李永安
成 員:牛俊奇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
華樹成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
董均樹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
魯繼榮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
王 峰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
薑桂英 吉林大學第二醫院
馬忠森 吉林大學第二醫院
張 捷 吉林大學第二醫院
李 立 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
劉丹薇 吉林省人民醫院
閻世明 長春市傳染病醫院
李永富 長春市兒童醫院
李立紅 長春市兒童醫院
趙振國 吉林北方肝膽醫院
附件4:
人禽流感醫療救治定點醫院
長春市:長春市傳染病院(新建)
吉林市:吉林市傳染病醫院
延邊州:延邊大學附屬醫院
四平市:四平市傳染病院
通化市:通化市傳染病醫院
白城市:白城市傳染病醫院
遼源市:遼源市二院;
松原市:松原市中心醫院
白山市:白山市中心醫院
附件5:
全省流感(人禽流感)監測點
長春市 吉林大學第一臨床醫院
長春市中心醫院
長春市兒童醫院
吉林市 吉林市兒童醫院
吉林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白城市 白城市中心醫院
鎮賚縣醫院
四平市 四平市中心醫院
遼源市 遼源市中心醫院
通化市 通化市中心醫院
白山市 白山市中心醫院
松原市 松原市中心醫院
延邊州 延邊大學附屬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