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要求加強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監督檢查
衛生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對加強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監督檢查各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執行《傳染病防治法》情況。
據悉監督檢查重點是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通知要求,重點監督檢查發生禽流感疫情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地區;同時,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督查、指導,特別要加強現場督導;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對象和重點環節從嚴檢查,特別要檢查有關工作預案、工作職責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立即責令改正,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未按照規定做好有關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從嚴從重處罰。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監督檢查的通知
衛辦監督發〔2005〕2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突發人間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預案(試行)》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成立衛生部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衛辦應急發[2005]240號)的要求,現對各地防控工作落實情況提出如下監督檢查要求:
一、工作任務
(一)監督檢查各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二)監督檢查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執行《傳染病防治法》情況。
二、監督檢查重點對象和環節
(一)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1、是否制定了本地區的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預案並建立健全了應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組織機構,將具體責任落實到人。
2、是否按照不同培訓對象的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開展了禽流感防治應急培訓工作。
3、是否根據工作預案開展了演練工作,做好了人員、技術、藥品和物資準備工作。
4、是否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及有關公共場所開展了監督檢查工作。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是否制定了本單位應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方案、建立了組織機構,明確了工作流程,將具體責任落實到人。
2、接到發生動物疫情的報告和通報後,是否與當地農牧業部門溝通聯絡,第一時間派出專業人員到達疫區現場,做到同時開展調查,同時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3、發生動物疫情後,是否直接開展對動物疫情密切接觸者為期7天的醫學觀察,在疫情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了流感樣病例和肺炎病例的監測。
4、發現動物疫情密切接觸者出現流感樣症狀或患肺炎時,是否立即按有關技術指南採集標本,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實驗室檢測(血清學和核酸檢測)。
5、對於進入動物疫區的工作人員尤其是從事解剖、病料採集和運輸的工作人員是否採取了嚴格的個人防護措施。
6、對醫療機構上報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死亡病例,經組織地、市級專家組篩查後仍不能明確診斷者,是否按預警病例立即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7、是否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篩查和報告的通知》的要求,對各級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進行了全面認真的檢查(主要包括傳染病預檢、分診,篩查、疫情報告及管理,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現場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等),並制定了定期檢查制度。
8、是否組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檢測實驗室,並配備專人負責和相關技術人員承擔檢測工作。
(三)醫療機構。
1、醫務人員在接診流感樣病例和肺炎病例等發熱呼吸道病人(體溫超過38℃伴有呼吸道症狀)時,是否認真詢問有無與病死家禽接觸情況、所從事的職業、同類病例接觸史等流行病學情況,並進行了相應的臨床檢驗和醫學影像學檢查等。
2、對有病禽接觸史的發熱呼吸道病人,是否及時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檢診,是否立即報告所在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3、是否按照《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和《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死亡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的規定,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傳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立即通過網絡直報,同時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4、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是否按照要求採集了患者血清及咽拭子標本,對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是否按照要求採留了肺組織標本(針穿),以備進一步確診。
5、重點檢查本行政區域內指定的收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的醫院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建立健全了應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組織機構,是否成立了醫療專家救治小組,是否充分準備了必須的醫療器械、藥品及防護用具,是 否落實了醫院感染控制及醫護人員個人防護的工作措施。
(四)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1、是否購入和銷售死雞、死鴨以及無檢疫檢驗證明的禽肉。
2、在禽肉加工和餐飲環節,是否嚴格做到生熟分開,避免交叉污染。禽肉是否徹底加熱、燒熟煮透後才供應。
三、監督檢查要求
(一)重點監督檢查發生禽流感疫情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地區,對未發生疫情的地區也要進行監督檢查。
(二)要狠抓落實,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督查、指導,特別要加強現場督導。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對象和重點環節從嚴檢查,特別要檢查有關工作預案、工作職責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立即責令改正,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食品衛生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未按照規定做好有關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從嚴從重處罰。
為加強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各項措施的監督檢查,衛生部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監督組,專門負責人感染禽流感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執法監督工作和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執行《傳染病防治法》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監督組組長由我部衛生執法監督司趙同剛司長擔任,副組長由衛生執法監督司蘇志副司長和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陳永祥副主任擔任,有關處室負責同志和工作人員具體承擔監督檢查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監督機構也要儘快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並於每週四下班前將有關情況報我部衛生執法監督司(電話:010-68792399,傳真:010-68792387)。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