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5日起,湖南省環保局局長蔣益民帶隊分赴全省各地督查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工作,對全省各類污染源、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環境污染隱患進行排查,並對各地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進行安排部署。
松花江污染事故發生後,省環保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在全省開展加強環境監管、嚴防發生污染事故的行動。並向全省下發通知,要求吸取松花江污染事故的教訓,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防止各類污染事件的發生,確保轄區內環境安全。省環境監測部門已加強對江河水質的監測工作,及時向各級政府報告用水水質狀況。
湖南省環保局要求,立即組織對轄區內各類重點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特別要加大對居民集中區、環境敏感區內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造紙、化工、印染、製革、冶煉、採選礦等重點污染行業和容易引發污染事故的企業繼續實行重點監控;對湘、資、沅、澧四水幹流沿岸、洞庭湖區及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陽水口山、岳陽雲溪等重點區域加大檢查力度;會同有關部門對危險廢物排放企業以及生産、使用、經營、貯存、運輸危險化工及放射源的單位進行檢查。發現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立即責令整改,限期消除隱患;枯水期間化工、印染、制藥等嚴重污染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進行有大量污染物排放的檢修,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檢修必須經過當地環保部門批准。各級環保部門要制定並完善環境應急措施,健全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環境應急隊伍,明確責任,並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對環境污染事故隱患企業建立檔案。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所在地的環保部門應迅速趕到現場,落實處理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嚴格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制度。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凡造成流域、跨區域污染的,應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向下游或受影響地的環保部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