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全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電視電話會精神,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工作,保障環境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及社會穩定,按照吉林省政府的要求,吉林省環保局決定:2005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一次環境安全大檢查。
檢查對象:松花江、遼河、渾江、嫩江及主要支流沿岸的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遊和城鄉居民集中居住區周圍的企業;化工、造紙、糠醛、食品加工等企業;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安全構成威脅的危險廢物堆放場所及放射源。
檢查內容:檢查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企業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準備及能力;對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問題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
本次檢查要求各市州將企業的規模、産品、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污染治理設施情況逐一登記,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檔案管理。要通過檢查和登記,確定監管的重點對象。
還要求對發現的環境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的要立即停産;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要停産治理;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小化工企業一律關閉;對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實行停産治理。
對於阻撓檢查或為檢查設置障礙,以及包庇、袒護違法排污行為的,要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或上級環保部門反映,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吉林省環保局將派出督查組,對各地檢查工作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