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全國部分城市煙花爆竹由禁放改為限放的新變化,近日,鐵道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站上車的通告》。《通告》要求,堅決杜絕危險品進站上車,切實保證鐵路正常運輸秩序和旅客生命財産安全。
《通告》指出,嚴禁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攜帶爆炸、毒害、放射、腐蝕及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品進站上車。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進站乘車。嚴禁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不得將危險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通告》強調,旅客應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部門在車站、列車實施安全檢查。對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鐵路工作人員可以依法拒絕其進站上車。旅客已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的,應主動交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
廣大旅客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積極同各種危害鐵路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對敢於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為維護鐵路運輸和旅客安全作出貢獻的有功人員,鐵路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堅決保護並給予表彰獎勵。
凡違反《通告》中有關規定的,公安機關、鐵路管理機構將依照法律、法規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