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2月18日電(記者 李昱霖、董智永)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河北省職工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企業將配備專職勞動爭議調解員,以維護職工和企業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總工會、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省企業家協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努力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的勞動爭議調解網絡。
據了解,在2006年底前,河北將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做到機構、人員、辦公場所、經費四落實。千人以上企業配備專職調解員,千人以下企業配備專職調解員確有困難的,可配備兼職調解員。3000人以上企業要配備兩名專職調解員。各地還將結合本地企業實際,在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比較集中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社區有計劃地建立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力爭在2007年底前,全省1972個鄉鎮要全部建立區域性調解組織,實現鄉鎮區域性調解組織的全覆蓋,逐步形成企業調解、區域性(行業性)調解、人民調解和仲裁調解相結合的勞動爭議調解體系,有效發揮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