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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關於做好雙節期間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通知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2日   來源:陜西省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關於切實做好“雙節”期間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意見的通知
 
陜政辦發〔2005〕11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最近,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就做好冬令期間困難群眾特別是受災群眾的生活安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胡錦濤總書記還親自倡導在中央部門和單位全體共産黨員中開展為困難群眾特別是受災群眾送溫暖、獻愛心活動,並帶頭為困難群眾捐款捐物。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分別及時召開省委常委會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就做好冬令和“雙節”期間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進行認真研究,作出具體部署。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提出了《關於切實做好“雙節”期間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冬令和“雙節”期間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懷著對困難群眾的深厚感情,把關係困難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把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的各項工作抓緊抓好。要迅速安排,精心組織,落實資金,夯實責任,明確時限要求,加大救助力度,及時把各項救濟資金和物資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確保他們安全過冬,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關於切實做好“雙節”期間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的意見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現就做好2006年“雙節”期間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開展為困難群眾特別是受災群眾送溫暖、獻愛心活動。今年以來,我省發生了多種自然災害,給受災地區群眾的生産生活造成了較大影響,部分城鄉低保戶、貧困戶生活面臨一些困難。近期,中央部門和單位組織全體共産黨員開展為困難群眾特別是受災群眾的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在做好中直部門捐贈款物接收發放工作的同時,各地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為困難群眾特別是受災群眾捐款捐物,幫助困難群眾解決過冬和基本生活問題,確保在12月30日前將捐贈物資全部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二、適當提高部分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了確保城市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根據各地申報的意見,同意在2006年提高咸陽等8個設區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咸陽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40—160元;渭南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40—150元;銅川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漢中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安康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商洛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延安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榆林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其他設區市的標準暫不調整。新標準的執行時間:除銅川市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外,其他各設區市均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地因提高標準而增加的“低保”資金,由市、縣自行解決。
 
    三、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的冬令生活。省上擬在近期安排2600萬元救災資金,要與農村低保資金一起安排,用於解決冬令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作為農村“五保戶”和特困人口春節期間的生活困難補助。各市、縣要落實好配套資金,在保證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基礎上,使他們能吃上餃子、吃上肉,愉快過節。
 
    四、做好城鄉低保對象和“五保戶”低保金增發工作。按目前享受的低保補差標準,2006年1月份給每個城鄉低保對象和“五保戶”增發一個月的低保金。各地要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核實人數,摸清底數,落實資金,加快運轉。地方各級民政、財政和街辦(鄉、鎮)要明確分工,加強協作,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春節前將增發的低保金髮放到所有低保對象和“五保戶”手中。
 
    五、儘快落實對城市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補貼。為解決城市低保對象家庭的冬季取暖問題,省政府辦公廳已下發了《關於轉發〈省財政廳民政廳關於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冬季取暖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5〕103號),要求對城市低保家庭每戶每月補助50元,補助時間為4個月。省財政的補助資金已撥付各設區市低保資金專戶。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緊落實,確保在供暖期內將政府補貼及時發放到每個低保戶手中。
 
    六、加強對冬令期間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安排好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民政、財政等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充分認識做好冬令期間受災和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把城鄉困難群眾的生活放在心上,把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落到行動上。要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的責任,落實地方各級配套資金,加大救助力度。要準確了解城鄉困難群眾的實際生活狀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給予救助。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加強救助資金管理和監督,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佔和挪用各項救助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各項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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