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2月3日電(記者朱峰)為保障學生生命健康安全,河北省教育廳春節前發文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根據這一規定,河北省內各學校應嚴格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國家統一要求,組織學生使用預防藥品。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同時,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醫務(保健)室,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兼)職醫務人員、常用和急救藥品器材,保障對常見病的治療、傳染病的預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及時救助。
針對近年來學生體質狀況不容樂觀的現狀,河北省教育廳還要求學校要逐步實施對新生體檢、定期體檢制度,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掌握學生身體情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