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月9日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全面完成土地延包任務,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1994年以來,湖南省開展了以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不變為主要內容的二輪土地承包工作(以下簡稱土地延包),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有些地方的工作還存在一些偏差或缺陷。通知要求,要正確處理部分農民要求重新承包農村土地的問題,尊重和保障外出務工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自主權。對因棄耕拋荒被村組收回承包地和按國家政策法律規定應當承包土地而沒有承包土地的農戶,應依法落實其承包土地,但均不得再棄耕拋荒。要堅定不移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耕地承包期為30年”的規定,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縮短土地承包期。對耕地承包期沒有達到30年的,要按照30年不變的規定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依法維護農村婦女等人員的農村土地承包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鄉規民約的名義侵害農村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衍生的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等權益。對農村婚嫁婦女和入贅男子沒有落實承包地的,要按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在校或待業的大中專學生、農村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原購買城鎮戶口的人員(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自願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除外)、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人員、沒有由鄉村供養的農村“五保戶”和無承包經營能力戶,都享有平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