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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明確2006年水利建設工作重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0日   來源:水利部網站

    為深入貫徹全國水利廳局長會議精神,做好“十一五”開局年的工作,建設與管理司印發了《2006年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要點》。2006年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以“質量、安全、效益”為中心,堅持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部黨組新時期治水思路統領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堅持以改革促發展,深化水利建設與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水利建設與管理體制和機制;堅持建管並重,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運行安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水利行業管理和社會服務,為保障國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為推進可持續發展水利提供基礎支撐,為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服務。主要重點工作是:

    一、深化和推進水利建設與管理體制改革

    1、完成深化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工作,力爭出臺並貫徹實施《深化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

    2、完成全國試點聯絡單位和46家部直屬試點單位的改革驗收工作,基本完成部直屬水管單位改革任務。

    3、召開全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經驗交流會議,全面總結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驗,研究解決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把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4、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與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同步推進制度。制定和實施《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管理辦法》。

     二、加強水利建設管理

    5、深入落實“三項”制度,繼續推行政企分開、權責明確的項目法人組建模式;強化招標投標制度和建設監理制度,理順項目法人、施工、監理三者之間的管理關係。

    6、繼續整頓和規範水利建築市場秩序,加大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力度,建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受理機制,進一步規範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加大對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等建設同體問題的規範和整改力度。

    7、完善水利建設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嚴格執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強化驗收管理。進一步推進對水利工程建設期的投資實行“靜態控制,動態管理”。

    8、籌備成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並督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成立相應機構;建立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體系,組織召開第一次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産聯絡員會議。

    9、理順稽察體制,加強稽察機構和隊伍建設。繼續開展重點水利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稽察檢查工作,適時開展其他水利工程的稽察與專項檢查,安排稽察項目40個。

    10、繼續抓好百色、尼爾基、臨淮崗、皂市和西霞院等在建重點項目和燕山、白蓮崖、劉家道口等新開工骨幹工程的協調、指導,解決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組織召開治淮建設工作會議,推動淮河治理重點項目建設。

    11、繼續抓好長江幹堤加固、小浪底、治太、沙坡頭、烏魯瓦提、王甫洲、萬家寨引黃、黑泉以及治淮工程中的基本完建項目等重點工程的掃尾和竣工驗收工作。其中,重點加強對長江幹堤加固和小浪底工程驗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爭取2006年完成小浪底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基本完成長江幹堤加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三、加強工程運行管理和科學調度

    12、繼續做好病險水庫安全鑒定核查和除險加固項目初步設計巡查、指導工作,提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前期工作質量。

    13、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一期中央補助項目的檢查評估工作。

    14、針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地方配套資金困難問題,研究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用於地方配套的措施,促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穩步推進。

    15、基本完成水庫註冊登記,啟動水閘註冊登記,推進水庫降等與報廢;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強化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的監督檢查,落實水利工程管理安全責任制度,確保水利工程運行安全。

    16、大力推進水利工程確權劃界,繼續開展水利工程管理目標考核,努力推進水利工程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現代化。

    17、加強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的科學調度,指導制定水利工程應急預案,積極應對公共突出事件,提高危機管理能力,努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

    四、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18、理順並完善監理、造價、施工等資質資格管理制度,健全施工、監理企業和施工、監理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研究建立信用等級評價體系,維護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水利建築市場秩序。

    19、做好施工、監理、招標代理、質量檢測、安全生産、質量與安全監督、蓄水安全鑒定等單位資質和執(從)業人員資格的考核、審批工作。開展水利系統建設文明工地評審工作。

    20、加強河道、岸線、水域管理。完善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編制河道岸線利用規劃和規劃治導線;抓緊制定黃河、長江等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技術審查標準;加強中小河流管理,加大河道監督執法力度,依法維護河道、岸線、水域的管理秩序,維持河湖健康生命。開展河道規範化管理研究。

    21、加強全國河道採砂管理,重點做好長江幹流河道採砂管理工作;完成全國河道採砂規劃編制規程,編制和修訂完成長江幹流河道採砂規劃;完善採砂許可制度,建立採砂信用檔案,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22、召開全國河道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河道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

    五、加強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23、基本完成水利工程建設後評價制度、非政府投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水利建設項目代建制、建設同體問題、有形建築市場、水管單位隊伍能力建設、水利工程管理現代化等基礎理論研究工作。

    24、力爭完成並頒布實施5項部頒規章、18項部頒規範性文件和11項部頒技術標準。具體為:

    5項部頒規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管理辦法》。

    18項部頒規範性文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工管理辦法》、《小型基本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水利工程建設實施階段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水利工程施工企業從業範圍規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暫行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水利工程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法》、《水利建設工程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招標示範文本》、《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範文本》、《長江河道採砂拍賣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中小河流管理辦法》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管理辦法》。

    11項部頒技術標準:《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和8個《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

    25、開展2項國務院行政法規、7項部頒規範性文件和11項部頒技術標準的修訂或制定工作,配合立法部門加快《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的起草工作,確保2006年底或2007年全部頒布實施。具體為:

    2項國務院行政性法規:《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河道管理條例》;

    7項部頒規範性文件:《河道等級分級管理辦法》、《水庫大壩註冊登記辦法》、《水庫管理人員資格管理辦法》、《長江中下游大型採砂船信用檔案管理辦法》、《河道管理監督檢查辦法》、《引水工程管理考核辦法》、《泵站工程管理考核辦法》;

    11項部頒技術標準:《土壩灌漿技術規範》、《水輪發電機安裝技術規範》、《水輪發電機定子現場裝配工藝導則》、《水輪發電機組推力軸承、導軸承安裝調整工藝導則》、《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範》、《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範》、《土石壩碾壓式瀝青混凝土防滲墻施工規範(試行)》、《水庫降等與報廢標準》、《河道等級劃分標準》、《水庫管理人員考核評定標準》、《河道採砂規劃編制規程》。

    26、開展依法行政、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造價管理、河道管理等業務知識培訓,預計培訓人數約10000人左右。加強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建立工程建設與管理數據庫和信息網上報送系統等,推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

    六、其他專項工作

    27、繼續做好解決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2006年是國務院確定的三年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最後一年。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工作任務,重點鞏固清欠成果,完成社會投資類項目拖欠的清償任務,建立預防拖欠的長效機制。

    28、召開水利部援藏工作會議,全面總結“十五”水利援藏工作的成績、經驗和存在的問題,部署“十一五”水利援藏工作任務。承擔水利部援藏辦的日常工作。

    29、承擔水利部三峽辦的日常工作,做好長江三峽三期工程樞紐工程驗收的相關工作。

    30、召開全國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會議,貫徹落實全國水利廳局長會議精神,全面總結“十五”期間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績、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研究部署“十一五”時期水利建設與管理的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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