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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制訂"十不準"切實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1日   來源:河南日報

    2月28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負擔,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河南省教育廳制訂了《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為十不準》。

    十不準的具體內容為:

  一、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招生考試。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試相對就近入學,任何民辦和各類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小學、初中也不得以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新生。

    二、不準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班。學校要實行均衡編班,均衡配備任課教師。

    三、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安排早、晚自習(寄宿制學校除外)。不準在雙休日、節假日統一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四、不準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慶典活動。

    五、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參加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各類競賽活動。

    六、不準市、縣教育部門組織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以質量監測為目的的抽測,每學年不超過一次,學生比例不超過本年級的20%。

    七、不準選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確定的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之外的教材。不準任何部門、團體、機構和學校強行搭車徵訂或攤派各類教輔材料、學習用品等。

    八、不準開除學生或以任何理由將學生驅趕出校園。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學生。

    九、不準公辦學校搞“一校兩制”、招收擇校生。公辦中小學舉辦分校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必須實行獨立的經費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育教學。

    十、不準任何學校拒收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分配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記者王暉 實習生任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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