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日前聯合製定下發的《廣東省違反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條例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規定:對於在“三公開”工作方面弄虛作假的公開義務人,將按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具體違紀情形是:(一)不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三公開”工作部署的;(二)不按規定建立本單位公開制度的;(三)不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內容開展公開工作的;(四)不按“三公開”工作要求,搞半公開、虛假公開或隱匿應當公開的信息的;(五)弄虛作假,應付監督、檢查的;(六)不按照規定保存公開檔案資料的;(七)違反“三公開”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個人隱私的;(八)阻礙、壓制監督、投訴的;(九)對檢舉、監督檢查人員打擊報復的;(十)公開工作不落實,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産生其他嚴重後果的;(十一)經民主評議,滿意率不足60%的;(十二)其他違反“三公開”工作有關規定的行為。上述義務人如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通訊員 粵紀宣 記者 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