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印發《2006年國家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要求對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加強監督執法力度;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工作計劃》提出,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檢查範圍包括對煤炭、化工、冶金、制藥、建材、電子、輕工(傢具製造、製鞋、皮革加工)等職業病多發行業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檢查,特別是以上行業的中小企業職業人群健康監護情況;對轄區內用人單位2005年(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立項的所有可能産生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衛生審核、審查、驗收情況的檢查。放射衛生監督檢查對象包括開展放射診斷、放射治療、核醫學的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核設施、核電站、加速器等非醫用輻射機構。對醫療衛生機構檢查其放射診療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質量控制和放射防護檢測;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放射診療工作人員與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配備情況;輻射警示標誌設置情況;事故應急準備情況;《放射診療許可證》辦理情況。對非醫用輻射機構檢查其新建、改建、擴建的放射防護設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及衛生審查情況;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情況;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事故應急準備情況。公共場所衛生將重點監督檢查賓館飯店衛生管理情況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狀況;游泳場(館)池水水質衛生狀況和衛生管理情況。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為重點,對集中式供水單位(含自建水廠)的衛生管理情況和出廠水、末梢水水質衛生;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管理情況和水質衛生安全;統計對違法單位的查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