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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各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3月16日電(肖雯櫟、陳思思)從今年秋季開學起,湖南省內各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將全面執行新的收費標準。湖南省物價局通知,將根據學生培養成本重新審定省內各獨立學院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將統一規範為學費、代收費和住宿費三部分。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湖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自2000年湖南省特許獨立學院收取辦學經費和學費補貼以來,對籌措高校教育發展資金、提高高考錄取率、促進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但在具體的辦學情況中,有相當部分獨立學校不按法律法規規定貫徹獨立辦學原則,辦學機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轉換,教學條件改善明顯滯後。為規範民辦獨立學院收費行為,促進民辦獨立學院健康發展,物價部門決定重新審定獨立學院的收費標準。

   從2006年秋季招生起,獨立學院將取消原收費項目中的辦學經費和學費補貼,所有收費統一規範為學費、代收費和住宿費三部分。這三部分的收費標准將由湖南省物價局根據學生培養成本重新審定。

   從2006年秋季招生起,獨立學院的收費標准將與其實行獨立和民辦的情況挂鉤。即凡未實現“五獨立”(獨立法人、獨立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財務管理、獨立進行招生和頒發學歷文憑、獨立的教學組織與管理)和投資主體達不到兩個及其以上的,將視情況適當降低學費標準,2008年秋季學期前仍未達到獨立和民辦要求的,將取消其特許收費資格,改按公辦學校收費標準執行。

   各獨立學院必須在4月底以前向物價局提出重新審定收費標準的書面報告,經湖南省教育廳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再進行審批。

   原批准的各獨立學院收費,不論是否註明有效期,只適用於2005年及以前年度入學的學生,並按“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執行至畢業,2006學年入學的新生都一律按重新審核的收費標準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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