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開展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衛農衛發【2006】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為進一步宣傳鄉村醫生紮根農村、愛崗敬業、運用中西醫適宜技術為農民提供優質服務的先進事跡,通過樹立先進典型,激勵廣大鄉村醫生為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做出更大貢獻,在2005年評選表彰200名全國優秀鄉村醫生的基礎上,衛生部決定開展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評選表彰活動。
現將《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評選表彰實施方案》、《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評選標準》、《“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候選人推薦名額分配表》和《“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候選人登記表》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按規定的時間上報,逾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參評。
附件: 1、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評選表彰實施方案
2、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評選標準
3、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候選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4、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候選人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評選表彰實施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過表彰全國優秀鄉村醫生,樹立一批鄉村醫生的先進典型,進一步激勵全國廣大鄉村醫生愛崗敬業、立足農村、服務農民,促進農村基層衛生事業的持續發展,更好地為農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表彰方式
由衛生部授予“全國優秀鄉村醫生”榮譽稱號,授予獎牌和證書,並獎勵每名優秀鄉村醫生5000元人民幣。
三、表彰名額
2006年表彰200名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候選人名額見附件3。已經獲得2005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榮譽稱號的將不再參加2006年的評選表彰。
四、評選程序
(一)地方衛生行政部門逐級推薦。在縣、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逐級審核報送的基礎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1:1的比例向衛生部推薦候選人員。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在上報候選人員前,應充分聽取候選人員所在村幹部和群眾的意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上報候選人員前,應在候選人員所在縣域範圍內利用報紙、廣播或電視等多種方式公示,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同時公佈聽取群眾意見的電話號碼,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於群眾實名舉報的問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人員逐一核實。
(二)衛生部審核認定。衛生部全國優秀鄉村醫生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認定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審核認定前,將在健康報和衛生部網站上進行公示。
四、有關要求
在省級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地要加強組織,週密部署,嚴格按照評選程序和評選標準,把工作做好、做細。衛生廳局主要領導要過問評選表彰工作。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優秀鄉村醫生的先進事跡。
2006年5月31日前,省級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將候選人登記表(附件4)上報中國農村衛生協會(一式三份),並抄報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一份)。
聯絡人:中國農村衛生協會 杜皓林 王玉華
聯絡電話:010-67155331 傳真:010-67155285
地址:北京市崇文區廣渠門南小街 領行國際1號樓2單元1701號
郵編:100061
聯絡人: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 張並立
聯絡電話:010-68792586 傳真:010-68792343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 郵編:100044
附件2
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評選標準
一、具有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並連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鄉村醫生。
二、熱愛本職工作,紮根農村基層,熱情為群眾服務,具有奉獻精神。愛崗敬業,遵守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尊重患者,深受當地群眾好評。
三、遵紀守法,認真執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專業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堅決抵制假、冒、偽、劣藥品,嚴格執行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確保群眾醫療、用藥安全,未發生過醫療事故。
四、具有開拓精神,積極參與農村基層衛生組織建設。所在村衛生室(所)制度完善,資料齊全,管理規範,在本地區能發揮示範作用。
五、刻苦鑽研業務,積極參加培訓學習,注重知識更新與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具備為當地群眾服務的專業特長。
六、在從事計劃免疫、婦幼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傳染病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業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為廣大鄉村醫生學習的榜樣。
附件3
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候選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省 份 鄉村醫生數 名額 省 份 鄉村醫生數 名額
北 京 3566 2 湖 北 32431 8
天 津 3805 2 湖 南 32666 8
河 北 60136 15 廣 東 27586 7
山 西 29199 7 廣 西 33395 8
內蒙古 16692 4 海 南 1966 2
遼 寧 24773 6 重 慶 19086 5
吉 林 11677 3 四 川 64019 15
黑龍江 21699 5 貴 州 20791 5
上 海 2754 2 雲 南 30838 7
江 蘇 46956 11 西 藏 876 2
浙 江 16033 4 陜 西 29526 7
安 徽 40815 10 甘 肅 16199 4
福 建 23684 6 青 海 4660 2
江 西 27445 7 寧 夏 3207 2
山 東 93395 16 新 疆 4322 2
河 南 81475 16 總 計 825672 200
注:1、表中鄉村醫生數摘自2005年中國衛生統計提要。
2、候選人推薦名額原則上按0.24‰比例分配給各省,但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最少2個名額,最多為16個名額。
附件4
2006年“全國優秀鄉村醫生”候選人登記表
姓名 性別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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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照片處
(二寸近期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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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歲( 年 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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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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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鄉醫工作年限 年;獲得鄉醫證書時間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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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執業類別 (以西醫為主 以中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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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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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電話(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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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包括培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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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過何種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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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跡材料(請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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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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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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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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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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