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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制訂違法藥品強制召回制度全面提高藥品質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3月23日電(程超)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3日發佈消息説,武漢市正在制訂違法藥品強制召回制度,近期即將推出。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安全性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在我國建立藥品召回制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冬冬説,藥監部門在日常監管中,也迫切感受到推行藥品強制召回制的必要性。監管人員在市場上發現違法藥品進行查處後,通常無法徹底收回流入社會或患者手中的違法藥品,因此仍可能對患者在此後的使用中造成不良後果。強制召回的一個特點是公開向消費者廣而告之,與企業靜悄悄地自願召回的效果必然不同。

    違法藥品強制召回制度一旦推行,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必然會加強對出售藥品的管理,如生産企業會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産原料、輔料的進貨把關及生産流程的管理,藥品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會進一步加強進貨渠道、進貨質量及倉儲者的管理,關注藥監部門的質量通報,進一步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這些舉措,最終將全面提高藥品質量,有效杜絕違法藥品上市,受益的是老百姓。

    早在2004年11月,武漢市藥監局倡導20家武漢藥業公司承諾推出問題藥品召回,目前已經有兩家公司的兩種藥品被企業自主召回。王冬冬認為,企業自主召回的成功實行,表明了這一舉措適應了市場誠信的進步。但僅靠企業自行召回是不夠的,尤其是對流入社會的違法藥品,還必須依靠行政執法部門強制召回。

    藥品召回制度主要分為自願召回和強制召回兩種,其中自願召回的藥品通常是合法藥品存在缺陷,由藥品生産商或經銷商實施;強制召回的則是違法藥品,由政府部門負責強制實施。在國際上,上世紀70年代初期,召回制度就被引入到藥品監管中。目前,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歐盟、日本和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相關的違法藥品強制召回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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