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疾控發〔2006〕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各有關單位:
《瘧疾暴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試行)》印發2年來,對於規範各地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和防控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各地在預案試行期間發現的問題,我部在廣泛徵求各省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對預案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行。原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瘧疾暴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