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機關為確保當前正在開展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實效,開始實行三項責任倒查制度。
一是實行領導責任倒查。凡因領導不力和工作失職,對轄區內黑惡勢力熟視無睹,不查不管,致使其坐大成勢,形成黑社會組織,特別是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敢抓或自己偵辦有困難又不向上級報告的,視情況追究當地公安機關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該撤職的要撤職。
二是實行摸查責任倒查。摸排工作不深不細,留有死角死面,對本地黑惡勢力犯罪線索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故意瞞報、漏報,或者對群眾舉報、上級通報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不調查、不核實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警種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三是實行辦案責任倒查。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過程中,對群眾反映強烈或上級交辦及掛牌督辦的案件,故意降低案情嚴重程度,或弄虛作假,久拖不查,或徇私枉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的,以及在工作中為黑惡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的,要視情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記者 周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