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河南鄭州消防部門規定火災隱患投訴15日內須回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0日   來源:新華網河南頻道

  河南日報報道:“消防部門接到市民的火災隱患投訴,15日內必須作出受理決定;辦理行政許可消防事項,也必須15日內辦結。”鄭州市消防支隊負責人4月9日宣佈推出14項便民舉措。

    這14項便民舉措主要包括:消防部門受理舉報、限時辦結、首問負責制等14項便民規章制度。

    鄭州市消防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凡接到市民關於火災隱患等方面的舉報投訴,消防部門應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事項必須在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可延長30天。受理的舉報事項辦結後,由消防部門填寫“舉報事項答覆意見書”送達舉報人,告知舉報人。

    此外,對符合條件的行政許可消防事項,消防部門在15日內必須辦結;凡需延時辦結的應向當事人説明理由。(記者 李鳳虎)

 
 
 相關鏈結
· 寧夏自治區消防安全失職實行“一把手”問責制
· 陜西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部署今明兩年工作
· 公安部通報要求突出抓好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