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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3日   來源:浙江日報

    4月12日,浙江省政府發佈了《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總體預案是浙江省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

    浙江省是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地理條件複雜,人口、財富聚集度高,人員流動頻繁,一旦發生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將為數巨大,而且影響範圍廣。此次發佈的總體預案既符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也適應浙江作為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特點,具有鮮明的浙江特色。

    “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平安浙江’建設,這是應急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出發點。”浙江省政府應急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説。 

    應急預案體系“全覆蓋”

    根據總體預案,浙江省將逐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網絡化、全覆蓋的應急預案體系框架,使應急管理工作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據介紹,這一總體預案包括6個層次。

    相對於國家的應急預案體系,浙江省的各級預案體系中增加了基層組織的應急預案。根據總體預案,城鎮社區和行政村等基層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將由縣(市)政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

    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實行備案制,是浙江省總體應急預案特色之一。據介紹,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應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重點單位名單將由縣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另行確定,同時適應浙江省民營企業眾多、經營狀況多變的特點,將對之實行動態管理。

    此外,總體預案還規定,較大規模的集會、節會、慶典、會展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誰主辦,誰負責,將由主辦單位制訂,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

    為了不斷完善預案,總體預案還規定,省有關部門應該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預防為主 未雨綢繆

    以防為主,防患于未然,消患于未形,落實到應急行動上,就是總體預案中的一項基本要求:加強預測和預警。

    “在總體預案中,把‘監測預測與信息報告’作為運行機制的首要內容,可見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浙江省應急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説。

    在總體預案中,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用紅色(特別嚴重)、橙色(嚴重)、黃色(較重)和藍色(一般)來表示。預警信息的主要內容應該具體、明確,要向公眾講清楚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範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採取的相應措施等。

    在多種災害中,發佈預警信息十分重要,也有一定難度。如由於時間緊迫、地域複雜和人群分散,會造成通知上的困難。2004年,浙江省在抵禦 “雲娜”等颱風襲擊過程中,多種預警信息發佈方式的交替使用,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為了使更多的人得到預警信息,從而能夠及早做好相關的應對準備工作,總體預案規定,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佈;對於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這既是借鑒國內外成功做法的結果,更是對浙江省多年來抵禦颱風等自然災害經驗的總結。”浙江省應急辦負責人介紹説。

    以人為本 減少損失

    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這是浙江省總體預案體現最明顯的理念。

    總體預案確定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十大工作原則。其中,“以人為本”、“損益合理”兩大原則引人注目。

    “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總體預案中的工作原則中體現得十分明顯: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如果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要及時採取人員避險措施;事件發生後,搶救人員應該率先緊急行動;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也必須加強,有關部門應該提供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

    總體預案還在全國率先提出了“損益合理”的原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採取的措施要和事件造成的危害相當;處置時,如果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應選擇對公眾利益損害較小的;對公眾權利和自由的限制,不應超出控制和消除事件造成危害的程度,並應對公眾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

    多方位聯動 形成合力

    以高效、全方位聯動,形成應急合力,是浙江省應急管理體系很重要的一個特點。

    聯動,始於預警。總體預案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完善應急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在此基礎上,根據預測分析結果進行預警。通過預警機制的聯動,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一般來説,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在基層,預案完善的重點在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重點也在基層。

    為了更好地促進聯動,總體預案提出了“先期處置”的概念。總體預案要求,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有關市、縣(市)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並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上報省政府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和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

    總體預案規定,部門之間也應該聯動,每類突發公共事件應該確定一個應急主管部門,還有若干應急協助管理部門,同時應急管理部門和應急保障部門之間也應該實行聯動。 

    總體預案還提出了“全社會聯動”的理念:充分動員和發揮城鄉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的基層幹部、社會公眾在應急過程中能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及時求救,不驚慌失措,鎮靜沉著應對,就可大大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損失。

    一線和二線聯動,“即時應急處置”的概念,也在總體預案中體現出來。因此,總體預案要求,加強對應急處置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積極培養和引進危機管理人才。(記者 黃宏 通訊員 張國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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