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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發通知規範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技術試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6日   來源:廣電總局網站

    近日,國家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印發《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規範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技術試驗的通知》,《通知》指出,隨著數字廣播電視技術的發展,通過廣播電視覆蓋網可以開展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可以向手機、PDA、MP3、MP4、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等多種小尺寸屏幕便攜式終端提供廣播電視節目和信息服務。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作為新興媒體,將成為今後廣播電視發展的新的重要領域。為了規範和促進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健康有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要統一技術標準。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作為新興媒體,其技術體制、技術標準由廣電總局統一制定、統一管理。要按照自主創新的原則,確定符合我國國情的技術體制,制定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産權的技術標準。由於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面向的是流動人群,必須統一技術標準、支持全國漫遊、方便用戶接收。

     二、要先試驗後推廣。當前,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技術應用尚處於起步階段,要先進行試驗、確定標準後,再進行推廣發展。廣電總局在北京、上海、廣東三地技術試驗的基礎上,正組織制定地面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的相關技術標準和暫行技術要求,近期將頒布。

     三、要加強技術管理。在廣電總局頒布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技術標準前,未經批准,各地不得擅自進行試驗或開展業務。要嚴格執行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頻率規劃。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佔用廣播電視頻率、通過衛星或地面無線覆蓋網傳輸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不得擅自停止傳送現有正在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而開辦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

    廣電總局將組織有關科研力量,加強對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技術的研究,加快制定相關技術體制、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促進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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