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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嚴管機構編制 擅設機構者不撥經費不辦調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來源:河南日報

    “違反規定擅自增設機構和超編的人員,將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明天起(5月1日),《河南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辦法》將開始施行。

    河南省編辦助理巡視員孔祥敬在4月29日全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會議上介紹説,《辦法》是河南省第一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的政府規章,有利於建立機構編制監督管理長效機制,有利於推進全省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編制管理實行“誰批准、誰負責”

    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並按照“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機構編制管理責任制。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為: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情況;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任務的執行情況;編制的分配、使用、管理和財政供養人員、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情況;單位領導職數配備使用和人員結構規定的執行情況等。

    對擅設機構者不撥經費、不辦調配社保

    對擅自設立內設機構的、擅自擴大職能的、擅自變更機構名稱的、擅自提高機構規格的、擅自超過核定的編制使用人員的、擅自增加人員編制或者領導職數的、違反規定使用編制的、違反規定干預下級機構編制事宜的等,將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對擅自增設的機構和超編的人員,財政部門不予撥付經費、核發工資,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不予辦理調配、社會保障等手續。(記者 李錚 實習生 李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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