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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通知要求新建高位養殖項目須過環評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2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有關通知要求,新建高位池養殖項目首先要過環評關。

    通知要求,沿海各市縣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在整合、規範和治理現有養殖項目的基礎上,通過專家論證,編制《市縣高位池養殖規劃》和《市縣高位池養殖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其規劃要與土地利用規劃、海洋功能規劃、生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海防林規劃、旅遊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各市縣規劃要在今年9月底前報省海洋與漁業廳,並由省海洋與漁業廳商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和省林業局審批後,報省政府備案。各市、縣要嚴格按照批准的高位池養殖規劃,做好本市縣的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嚴禁市縣建設違反規劃的高位池養殖項目。

    通知要求,對未經審批的已建養殖項目,要責令養殖業主履行有關審批手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由有關部門補辦相關手續;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責令其限期關閉、恢復原狀。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項目要限期整改,落實污染治理設施;對違規建設、污染嚴重的項目要“退塘還林”。

    通知要求,今後凡是新建高位池養殖項目必須經過土地、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才能開工建設。對未按規定通過環保審批,沒有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或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而亂佔用土地、未經林業部門審批亂佔林地建設的高位池項目,海洋與漁業部門不得發放養殖使用證。嚴禁有關市縣、部門、鄉鎮和村委會擅自違規越權審批高位池養殖項目。

    據了解,全省有高位池養殖面積4007公頃,由於缺乏規劃指導,加上發展初期審批混亂,各部門監管力度不夠,造成高位池養殖遍地開花,大部分養殖項目建設基本上沒有履行環境保護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沒有配套建設廢水處理設施,對地下水、周邊海域和環境造成污染,對海防林和紅樹林破壞嚴重,給海南省海岸生態安全帶來不良影響。(記者侯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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