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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要求普通高中不得自行貸款改擴建學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4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規範普通高中建設行為,興辦節約型學校,防止豪華建校之風蔓延。”教育部5月23日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修訂或重新制訂本地區普通高中校舍建設標準,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和經費標準。教育部明確要求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自行貸款新建、改建和擴建學校,評估示範高中校要減少不必要的硬體建設要求。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雖然近年來各地各級政府新建、改建和擴建了一大批普通高中學校,學校面貌煥然一新,為更多的青少年學生提供了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機會,但在普通高中建設過程中,盲目攀比,超標準、超規模建設校園問題卻十分嚴重。針對這些問題,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糾正豪華建校風,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和經費標準,保障高中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校園校舍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要堅持經濟、實用、堅固、安全、環保的原則。進一步嚴格普通高中基本建設立項和審批權限,嚴格審批程序,將學校建設納入當地建設的整體規劃和管理體制。普通高中教育要堅持政府辦學為主,按管理體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學校建設和負責籌措辦學經費,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自行貸款新建、改建和擴建學校。各地縣城及農村地區高中建設應注意相對均衡,要著力建設好一批合格普通高中,避免將教育經費集中投向一兩所學校。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要遵循教育規律,對超大規模的學校和校園要嚴格控制。

  此外,教育部還要求各地規範示範性高中建設與評估工作,強化反映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的要求,加大與教育教學密切相關的教師、圖書、實驗儀器、電教設備等項目的權重,減少不必要的硬體建設要求,引導學校更加重視質量提高和內涵發展。

  2006年4月,北京市教委下發通知,要求北京市各校按照生均建築指標,嚴格控制學校建設規模。根據北京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2005年年底出臺的《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獨立設置的高中校,24個班規模的中心城學校面積不得超過22000平方米,中心城以外地區學校面積不得超過26500平方米;30個班的中心城學校面積不得超過31700平方米,中心城以外地區學校面積不得超過36600平方米;36個班的中心城學校面積不得超過34600平方米,中心城以外地區學校面積不得超過4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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