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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烏魯木齊出臺規定要求開除高中生須開聽證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4日   來源: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的管理工作,新疆烏魯木齊市近日出臺規定要求,開除高中生必須舉行聽證會。

    記者在烏魯木齊市教育局了解到,此項要求出自《烏魯木齊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按照規定,學校對高中生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時,要經過必要的聽證、公示程序,由校務會議或學校行政擴大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後,報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對任何一名學生來説,被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都是一件很難承受的事情。”烏魯木齊市教育局新聞發言人説,此規定實施的目的便是保障公開、公平地進行學生管理,以利於依法治教、依法辦學、依法行政。

    按照《烏魯木齊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規定,若在校學生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一個月或累計曠課兩個月,經學校和家長多次聯絡幫助教育無效;或休學期滿,經學校與學生家長聯絡不及時辦理複學手續或繼續休學申請的,學校可按自動退學處理。

    同時,對極少數情節嚴重、經反復教育仍不悔改的學生,視其問題性質及對待錯誤的態度,學校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以1年為限)、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等紀律處分。學生的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材料,由學校保留,被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