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全國科技大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在更大區域範圍內推動星火計劃的實施,更好地發揮星火科技的輻射帶動作用,依靠科技進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按照“十一五”科技工作的總體部署和星火計劃的總體要求,科技部決定“十一五”期間發展一批國家星火産業帶。
根據《關於印發<國家星火産業帶發展總體規劃及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農社字[2005]473號,以下簡稱《通知》)的部署,2006年科技部將啟動“十一五”國家星火産業帶(第一批)的認定工作。申報國家星火産業帶要符合《通知》的有關要求,必須有兩年以上的建設基礎;科技部“十五”期間和“十五”之前批復的國家星火産業帶所在省份可在已有基礎上繼續申報。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科技部將拒絕受理。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並將申報材料(包括申請報告、規劃及實施方案、實施情況總結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報告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六份,于2006年7月15日前報送至科技部農村中心,同時報送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