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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告顯示湖北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擴大趨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3日   來源:湖北日報

   “湖北居民收入差距呈現擴大化趨勢。”8日,拿著剛剛完成的專題報告《構建和諧湖北進程中的居民差距問題研究》,湖北省統計局綜合處負責人告訴記者。

    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為給省委省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省統計局分析了1981年至2005年間的湖北居民收入差距問題,提出了合理調控居民收入差距、建立與和諧湖北相適應的公平公正的新型收入分配體系的建議,並形成專題報告。

    報告的撰寫者、省統計局綜合處處長黃承喜、副處長葉福生介紹,他們根據國家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1800戶城鎮居民和3300戶農村居民的抽樣調查資料,結合勞動工資統計資料,從城鄉居民之間、地區居民之間、行業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等方面進行了研究。

    報告顯示,湖北城鄉居民及其內部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1998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為2.22:1,2005年擴大到2.84:1,但低於同年全國3.22:1的水平;地區居民收入差距明顯,但逐步縮小,1995年地區間城鎮高低收入比為2.15:1,2000年下降到1.98:1,2005年則進一步下降到1.91:1;行業居民收入差距從逐步擴大到急劇擴大,1995年,湖北最高與最低行業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比為1.79:1,2000年上升到2.45:1,2005年則進一步升至3.78:1。(記者周芳 實習生趙玲玲)

    [解讀]

居民收入差距亟待調節

    正視收入分配差距

    1950元!領到5月份的工資,家住武漢市世紀彩城的王敬先生和往常一樣,留下500元存定期。“女兒5歲了,要給她存讀書的費用,父母都快70歲了,萬一生病,開支也不少。”王敬説。

    不少中低收入者和王敬深有同感。數據顯示:去年湖北省金融機構存款餘額為8185億元,而貸款餘額僅5650億元,存差高達2535億元。“居民收入差距擴大加劇了中低收入階層銀行儲蓄存款的積澱。”葉福生分析,居民儲蓄中的極高部分是定期存款,主要用於將來的不時之需,如子女上學、大病醫療等,其深層原因是社會財富在居民分配中的差距過大,由於多數居民只擁有較少的社會財富,僅有的積蓄只能為預消費做準備。“湖北居民收入差距呈現擴大化趨勢。”省統計局的專題報告《構建和諧湖北進程中的居民差距問題研究》中顯示。

    以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為例,改革開放以來,湖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呈現出明顯的“W”形走勢,大體上經歷了從縮小到拉大、再縮小再拉大的4個階段。

    1981年到1984年,收入差距從2.1:1縮小到1.53:1,低於同年全國1.83:1的差距水平。因為,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讓農村生産力迅速提高,農民收入大幅增長。

    1984年到1993年,差距擴大。此時,改革的重點開始轉向城市,農民收入增長明顯放慢。

    1993年到1998年,差距再次縮小。當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逐步確立,改革和現代化步伐加快。

    1998年以後,湖北城鄉收入差距再次擴大,但低於同年全國的水平。

    “金字塔形”的收入階層分佈

    葉福生分析,城鄉二元結構下的勞動生産率差異、管理體制差異、經濟形態差異、剪刀差價格差異是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的根本原因,再分配的調節不力也加劇了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趨勢。“居民收入差距擴大形成的‘金字塔形’的收入階層分佈,導致新的消費熱點難以形成。”葉福生説,從目前收入分配在不同人群中的分佈狀態看,是一種收入底部有較多人群沉積的近似于“金字塔形”,而並非是發達國家中呈現出的“橄欖形”。

    他認為,當前無論從湖北整體居民看,還是從城鄉內部看,收入較高的佔人群大多數的中間階層都尚未形成,更多的人群處於中低收入水平。因此,對於當前消費新熱點的大宗商品來説,還不是高低兩極收入差距擴大帶來的低收入群體購買力低下的問題,而是現階段我國居民整體購買力水平偏低、中低收入層的“大平臺”與高收入層的“塔尖”的差距問題。

    變“金字塔形”為“橄欖形”

    合理調控居民收入差距,建立與和諧湖北相適應的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新型收入分配體系,是構建和諧湖北進程中一個重大的現實問題。

    為科學合理調節收入差距,省統計局的調研報告提出了相關建議。如,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努力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強化法制建設,嚴格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消除不正當競爭,規範壟斷收益分配。”葉福生説,國務院常務會議7日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將有利於打破壟斷,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

    他還建議,加強稅制建設,完善個人收入稅收調節體系,加速中等收入群體擴容;變“金字塔形”為“橄欖形”收入結構;擴大城鄉社會保障面,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教育機會均等,提高社會平均受教育程度;積極倡導第三次分配,發揮其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的應有作用。“第一次分配是市場行為,由市場機制進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行為,國家通過稅收和社會福利政策進行強制性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會行為,通過一些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機構的社會活動,組織人們以自願為基礎通過捐贈等形式扶貧濟困。”葉福生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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