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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與民政部門聯手解決特困人員案件執行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

    新華網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李京華)從13日起,由於對方服刑、下崗、重病、殘疾和企業經營困難等原因而拿不到錢的北京市申請執行人,可以在自己生活困難的情況下通過法院向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

    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民政局通報了兩個部門聯合簽發的《關於解決執行難案件中困難人員生活救助問題的意見》。此舉從機制上保障了執行程序中特困人員的基本權利,標誌著北京市法院解決特困人員案件執行難的問題開始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馬艾地介紹,特困人員案件執行難長期困擾法院執行工作。近年來,北京市法院每年受理的特困群體案件少則兩三千件,多則五六千件。這些案件,由於被執行人服刑、下崗、重病、殘疾和企業經營困難等原因,沒有能力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造成一些需要贍養、扶養、撫育、治療的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

    根據上述意見的規定,今後,在上述這些案件中,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依法查明被執行人確無或暫無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而申請人生活困難、符合救助條件、需要給予救助的人員,都可以申請臨時救助。據統計,2005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涉及特困群體的執行案件3000余件,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有2000余件。

    此外,意見規定,對於執行難案件涉及的生活困難申請人,凡持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北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或本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低保救助。凡持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城鄉居民,在案件執行中因被執行人確無或暫無履行義務能力而無法或暫時無法得到相關給付款項,符合享受北京市現行臨時救助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據北京市民政局介紹,目前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區為家庭月人均300元,郊區家庭年人均1000元─3600元不等。

    此次臨時救助一般以能夠維持當地群眾基本生活水平為原則,個別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其中,居住城市的居民,參照北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救助;居住農村的居民,參照本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給予救助。這筆救助資金在案件執行後,執行法院將先行扣除並返還民政部門。對於少數隱瞞真實情況,騙取民政救助的,有關部門將及時取消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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