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國際民航組織對我國進行了航空保安審計。根據審計的程序,在審計結束後的兩年內被審計國應根據審計報告,對不符合部分進行整改,兩年後國際民航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後續審計。
2006年6月18日由國際民航組織總部及亞太地區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的審計組抵達北京,開始對我國進行航空保安後續審計。審計組將分別在民航總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西安咸陽國際機場、昆明巫家壩國際機場開展工作,審計時間為6月19至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