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從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獲悉,自治區政府決定向國資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以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系,加強對國有資産的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資。
據了解,監事會組成人員原則上從自治區黨政部門處級以上幹部中抽調,抽調既有相應級別,又有相應業務能力和責任心的人員進入監事會。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産的權益不受侵犯。監事會與企業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監事會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