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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採取措施加強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4日   來源:福建日報

    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上,福建省把工作重點從以往的大規模“清欠”轉向“防止新欠”,並建立了重點監控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問責制度等,引導企業自覺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

    據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員介紹,今年福建對54家企業建立了重點監控制度,這些企業都曾發生過欠薪行為。有關辦事員將每月定期到這些企業巡查,要求企業上報工資單。

    在欠薪情況最為嚴重的建築領域,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兩類企業被要求繳交保證金:一是以往有欠薪不良記錄的企業,一是所有外省入閩施工企業。有關人員表示,如果合同結束後2個月內企業沒有因為欠薪問題被投訴,保證金將連本帶息還給企業。目前,泉州、福州等市已經就此下發相關文件。據福州市勞動監察部門介紹,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下的,保證金為工程造價的2%;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的,保證金為工程造價的1%,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福建還加強了投訴受理工作,建立了問責制度。要求各城市設立受理中心,做到投訴有門、立即辦理、查實必糾。對建築領域的勞務糾紛依法問責,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工程款。拖欠了農民工工資,不僅要清欠,還要按照拖欠工資的比例向農民工支付賠償金,並加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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