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6月23日印發《安徽省“十一五”期間依法治省工作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要求各市、縣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黨組(黨委),各大學黨委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綱要》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加快依法治省進程,保障和促進奮力崛起、全面建設 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順利實現,根據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通過完善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監督、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等措施,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推動我省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協調發展。
2、總體目標:黨的執政能力得到加強;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和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在法制的框架內得到充分發揮;公共權力的配置和行使得到有效規範和約束;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得到擴大。
二、推進民主政治建設
3、穩步推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改革與完善。按照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和規範黨委與國家機關的關係。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使其更好地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4、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逐步實現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加強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制度建設,優化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作用。
5、堅持和完善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同各民主黨派的合作共事,完善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進一步完善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和程序,積極推進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深入開展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切實加強人民政協的自身建設。推進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貫徹。
6、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開展民主管理示範活動。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依法妥善處理農村各種社會矛盾,建設平安鄉村。
7、逐步完善城市社區居民自治制度。發揮居民會議、協商議事會等制度的作用,切實保障居民在社區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中的權利,不斷增強社區自治組織的服務功能。
8、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層工會組織,發揮基層工會在民主管理、協調勞動關係、保障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視用制度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9、依法培育和發展民間組織。逐步健全民間組織自律機制,提高民間組織的整體素質。落實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加強對民間組織的引導和管理,發揮民間組織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加強立法工作
10、健全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圍繞推進跨越式發展、實現奮力崛起的主題,科學確定立法計劃,及時制定和完善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客觀需要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強化地方立法的保障功能和服務功能,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傾向和地方保護主義傾向。
11、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善於把黨委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立法聽證、立法論證等制度。與公民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立法,應通過媒體或網絡公佈草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增強立法的民主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不斷提高地方立法質量。重視發揮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及專家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四、建設法治政府
12、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初步建立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項基礎性工作。
13、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規範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合理劃分和依法規範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權限。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改革行政許可方式。進一步規範政務公開,使行政行為更加規範、透明。
14、建立和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
15、改革和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建立健全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形成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綜合執法新架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16、加強行政效能建設。把行政效能作為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和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公開辦事制、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績效評估和考核制、過錯責任追究制,逐步形成比較完善、操作性強的行政效能建設制度。
17、依法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完善信訪制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對可以通過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引導信訪人、舉報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增強基層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探索維護穩定的新機制。
五、堅持公正司法
18、強化司法機關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調節經濟和社會關係、保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的職能作用。健全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工作機制,保證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力度,推動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加大案件執行工作力度。遏制刑訊逼供和超期羈押。保障律師在訴訟中的執業權利。
19、穩步推進司法改革。依法實施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審判管理的改革,保障審判工作的公正與效率。強化檢察職能,加強法律監督。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建立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
20、健全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機制。完善辦案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司法賠償制、重點崗位權力分解制、案件復查制、執法違法的舉報通報制。發揮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的作用,推進公開審判和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增強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社會評價體系,接受社會監督。
21、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堅持面向社會、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中公開錄用司法人員制度。逐步建立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模式和適合司法職業特點的任職制度。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
六、完善監督機制
22、加強監督體系建設。充分運用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種監督手段,發揮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職能作用,著力構建全方位的監督網絡,加強對公共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23、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貫徹《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切實糾正各種不正之風。加強黨內巡視制度、詢問和質詢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建設,探索建立黨內罷免和撤換機制。
七、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
24、健全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體系。積極推動法律服務工作向經濟建設的各個領域、市場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社會事業的各個方面拓展,尤其要發揮法律服務在新農村建設、國有企業改革、全民創業、非公經濟發展、自主創新、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25、加強對法律服務業的監管,形成法律規範、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管理模式。規範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
26、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暢通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增強法律援助供給能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
八、深化法制宣傳教育
27、認真落實“五五”普法規劃。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配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和激勵監督機制。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
28、進一步豐富法制宣傳教育內容。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學習宣傳經濟社會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29、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
九、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30、省委對依法治省工作實行全面領導。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負責依法治省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1、各地、各部門要把依法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根據本綱要精神,制定貫徹實施方案,統籌規劃、整體推進、分步實施。要把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列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目標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獎懲、任免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
32、各地要把依法治理工作的物質保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有所增加。各部門、各單位要安排法制建設的專項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開展。